-工作日誌8/16/2001- |
救災日誌010816 1. 弘慈協會來電關心需求。中心告知興隆4、5、6、7鄰25戶及永興村的需求,包括發電機、水管、糧食等,由協會直接聯繫永興村長,中心不介入。並與永興村長聯繫,村長告知協會,他們不需要現金,希望能就他們需要提供物資,並且是針對公共需要,否則將會造成村長困擾。特別永興村4567鄰兩部發電機。 2. 郡坑村長及村幹事討論,有一些受災戶特別需要幫助,村長、村幹事給資訊,由中心社工員或臨時工作津貼人員家訪,建立資料庫,以便於聯絡與相關資源團體聯絡。下一階段應建立完整桃芝颱風家訪紀錄,以便後續追蹤動作。 3. 上安、郡坑道路兩側排水溝,小型機具已經開挖,房屋內部對外排水問題應於近日內可解決。 4. 上安村室內清潔至今天為止。研議進行下一階段生活救助行動。 5. 就上安、新山、郡坑全倒戶水塔申請向黃國正提出疑慮。黃幹事回答,現留存下來,供日後使用。但若申請數有任何不足,及取消此一提案。中心研議,此項提案,無論中心是否有足夠能力承擔,一者非屬緊急事項,二者全倒戶不知何時重建,核准徒增囤積之實,造成資源浪費,無須引介任何資源。 6. 中心同工及臨時工作津貼人員,或因投入救災工作,或因經歷實際災情,有災後創傷的症狀發生。須安排心理諮商師至中心對同工作創傷治療。 7. 探訪的縣府列名受災戶多數須做創傷治療。 8. 目前提供給受災戶助學貸款的有:世界展望會、家扶。其他潛在資源:基督教救助協會、台北保安宮、弘慈協會、李春金基金會。 9. 國際生活的藝術基金會來電要求中心協助該會災民心理諮商。中心要求提供相關資料,並將與總會、縣府社會局及災難心理治療中心協商。 10. 台中全國廣播來電,邀請主任下星期二下午5:30分接受採訪。 新聞組、諮詢組和物資組 1. 早上陪同東森電視台記者至新興國小錄製大專生課輔情形,供東森電視台做九二一災後重建之記錄片和成果展使用;之後則至新興村郭伯伯家錄製居家服務的過程,由秋菊和素琴實地服務,為他們按摩、復健、刮鬍子等,讓我們更清楚知道她們平日的工作內容,郭伯伯和郭伯母都因為她們的到宅服務而顯得開心和愉快;然後我們計畫到上安村去拍攝志工們協助清理家園的畫面,但因時值中午休息時間,我們找不著志工的休憩處,又因記者另有行程安排而決定作罷。 2. 屏東浸信會的弟兄參與志工行列已是第三天,他們於中午返回中心,經過簡單的梳洗和休息,並詢問些災區情形後,驅車返回屏東。感謝他們這些天來熱心的、辛勤的服務! 3. 昨日蕙真、雅青和部份家訪組大專生至興隆村訪視,因交通道路的限制,和許多受災居民都無法取得聯絡;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,我們盡力訪視和瞭解,而真無法找著的居民,我們也盡量用電話聯絡,或用鄰舍傳話的方式試圖和他們取得聯繫;今天下午就有一位興隆村的黃姓受災居民至中心詢問詳細情形,我們除留存他的資料外,也針對他目前的狀況提供所需的物資;由他口中我們又得知數位興隆村居民的下落,下午則分別造訪他們(共三位),他們目前都寄居在親友家中(均在水里鄉市集處),等待組合屋的分發;詳細的資料則載於訪視表中。 4. 有民眾至中心索取縣府舉辦之職訓課程報名表,但中心並沒有報名表,民眾表示是社會局請他們到重建中心拿取的;和社會局聯絡,社會局表示他們不知我們沒有接到相關公文和資料,報名表應在公所,建議中心可以至公所拿些報名表以備民眾索取。 5. 社工員蕙真和家訪員淑微按社會局所給的受災資料至永興村家訪(共二戶),董姓父子的情況較佳,家園淹水部份已清理完畢,所需支援較少;黃姓母子則面臨較大之經濟困難,中心決定由李春金基金會的捐款為她們支付目前急需的孩子註冊費,擬於明日親送至鄉托為其繳付,母子三人現在處於沒有經濟收入的狀況,需後續的關心和協助。 後記 除物資、人力、財務資源的提供外,情報資訊也是另項資源,完整的資訊提供、完整的個案回報給資源提供單位,將能為受災戶或遭受波及的居民提供最佳的服務。中心從一開始,至後續階段在資訊提供與似乎扮演資源聯繫重要的角色。完整的資訊似乎代表資源的合理分配、與資源的提供。 完整資訊的提供與專業知能、在地性及時間所累積的關係網絡有關。
中心角色提供資源有幾項:
1.
現金或物資直接提供。支援單位信賴中心,願意由中心發放物資、金錢。
2.
中心提供資訊,由支援單位直接分發。中心擔任媒合的角色,所有行政發放的行為由支援單位直接執行。 中心所要做的事是建立完整的需求資訊,提供支援單位。
為求資源分配的合理性,須採取幾項步驟:
1.
公部門發放那幾項慰助金。包括受淹、死傷、失蹤、財產受損等。
2.
中心提供資訊之餘要求該的單位,發放戶數及金額回報中心。
3.
物資需求的民眾,向願意提供,但與中心無直接關係的單位提出申請。
4.
與中心直接聯繫的單位,現階段願提供物資金錢者,請暫緩。由中心確實做完家訪紀錄後,再聯繫。
政府或非在地民間團體金錢慰助不足的部分:
1.
多由受災戶、或村幹事、村長所認定,鄉公所列冊,當中牽涉派系恩怨、個人主觀標準。
2.
許多受災戶即使財產損失,但仍有足夠儲蓄或田產,使其生活不受影響。相對的許多人因天然災害遭受間接影響,即使本身非受災戶,生活維持不易。
確實需要生活慰助金補助戶資訊的取得: 1. 由中心所信任的村長或村幹事提供資訊,中心社工或家訪員親自家訪,了解真正的須要。村長或村幹事僅為資訊提供者,資料提出後即退出所有過程,不干預中心的處遇,一者減少村長或村幹事的人情壓力,另外避免影響中心任何決定。 2. 地緣性。與中心相關的地方人士提供資訊,如臨時工作津貼人員、雜貨店或社區人士。
中心須考量中心地緣,以免賑災於日後所造成的麻煩 無論資源提供者為何,中心社工員對外表明,發放的核定權不在中心,為支援單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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